联系热线
2001年10月27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,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。原卫生部决定从2002年起,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。
2020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8个《职业病防治法》宣传周,今年的主题是“职业健康保护·我行动”。
一、什么是职业病?
职业病,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,因接触粉尘、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、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。
二、职业病的分类
1.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
2.职业性皮肤病
3.职业性眼病
4.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
5.职业性化学中毒
6.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
7.职业性放射性疾病
8.职业性传染病
9.职业性肿瘤
10.其他职业病
三、我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什么?
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。
四、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是谁?
1.用人单位应当建立、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,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,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,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。
2.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。